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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情况排查表》不按规定上报将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3-09-27      作者:admin      浏览量:1382

 

  12月19日,记者从市建管局获悉,日前,市建管部门要求各建筑业企业须对本年度所承建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排查,并于当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填表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月份,市内四区有17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因为没有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被处罚通报
  17家施工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青岛隆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土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同兴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福海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胜利兄弟建筑有限公司等17家建筑企业。 
 
  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按规定要求上报11月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情况排查表》企业将予以通报,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有关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经理实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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